甲方名称:火博注册
地址:洛阳市高新区孙辛路278号
乙方实习生姓名: 性别: 专业: 班级:
身份证号: 家庭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QQ号:
乙方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或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或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为顶岗实习时间。为保障学生实习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实习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院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火博注册(甲方)与实习学生及其监护人(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实习开始前,甲方对乙方进行实习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2.实习期间对乙方实习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3.学生在实习期间若遭受人身损害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应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和监护人一起共同维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4.在实习期间若发生突发事件,甲方应配合有关部门,与监护人一起协助处理(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二、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积极参加学院及实习单位的劳动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实习单位老师指导下进行顶岗实习。服从管理,不擅离工作岗位,不违规操作,自觉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定。
2.自觉维护学院和实习单位形象,不与客户及其他人员发生矛盾冲突。
3.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工作之余外出时应三人以上结伴而行;严禁从事一切危险、违法活动;严禁进网吧、酒吧、夜总会、歌舞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严禁学生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严禁参加社会上不了解人员的宴请,不食用不熟悉人员提供的饮料、食品;严禁传销、经商和在外打工,以防上当受骗;注意消防安全,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明火;严禁到江河湖泊游泳。
4.学生联系的住处要填写《实习学生住宿登记表》。家长要高度重视,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并亲自到达现场了解住宿情况,予以指导和帮助,教育学生注意用电、用火等各种安全。
5.实习学生每月至少主动与班主任(职业导师)、实习指导老师(专业导师)联系一次,如实汇报实习情况;遇到问题及时报告,请求指导、帮助;乙方(包括乙方监护人)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班主任、实习指导老师。
6.监护人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每月至少与实习单位、班主任和实习指导老师联系沟通一次,加强对学生监管,避免发生问题或事故,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督促学生认真进行顶岗实习,按学院规定参加实习考核、就业洽谈会、办理毕业手续或单招、对口升学、创业培训、专升本等相关事宜,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7.学生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须按照学院和实习单位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若因疾病确需离开实习单位休息治疗,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批准,并与实习单位和学院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
8.乙方若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必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并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实习的公函,经教学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进行实习;实习期间,家长要高度关注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随时提醒学生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实习医院和学院各项管理规定。
三、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伤害事故,学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院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及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安全条例、操作规程等,实施了按其年龄、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造成后果的;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或由于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明火、谈恋爱、私自出走、相互之间的过错等导致伤害或者死亡的;
3.因地震、雷击、风灾、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来自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人身伤害;
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乙方或监护人未书面告知造成后果的;
5.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造成后果的;
6.在实习单位或校外场所自行参加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如游泳等)的体育或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以及因乙方过错导致纠纷,给实习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7.学生自杀、自伤的;
8.实习结束,学生未按要求立即返回家中或返校,擅自滞留在外造成后果的;
9.因乙方(包括乙方监护人)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发生变化未及时告知甲方,导致的不良后果;
10.学生或者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四、其它约定
1.实习期满后,实习学生应按照学院统一要求立即回家或返校,并及时向班主任和实习指导老师报告。如学生自行滞留实习单位或住地发生的伤害事故或其它后果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2.学生违反实习规定,应接受学院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院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甚至终止实习,并给予相应处分。
3.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不能妥善协商解决的,可提请洛阳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4.家长签订本协议时,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粘贴在本协议上。
5.本协议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实习生(签名):
班主任(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