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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破坏性保护”?

火博注册:作者:火博注册发布时间:2016-10-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破坏和保护,两个意思相反的词,凑在一起颇有种荒诞感。从字面意思理解,是用破坏的手法进行了保护,用老百姓的俗话讲,就是好心办了坏事。
 
  历史上有不少破坏性保护的例子,大多出于人们的无知。比如大跃进时期,麻雀位列“四害”之一。人们认为麻雀吃粮食,对人类有害,为了保护粮食掀起了全民捉麻雀运动。后来事实证明,麻雀主要吃害虫,大量捕杀麻雀后,庄稼地里的害虫增多,反倒使粮食减产。几年之后人们才算过这个账来,把麻雀列为了益鸟。以保护粮食为初衷,以粮食减产为结果。捕杀麻雀事件可谓名副其实的“破坏性保护”。而今的“破坏性保护”更多用在古建筑上面。
 
  古建筑是我们中国人历史和文化的传承,这个道理谁都懂,谁也不会主动破坏它们。但现实是小到家族祠堂,大到万里长城,几乎所有的中国古建筑都笼罩在“破坏性保护”的阴影里,搞不好哪天就被“保护”坏了。
 
  让合适的人干适合的事,这是现代企业管理最基础的一个道理。于是在建筑、装修方面,人们想出了招标这个办法,通过招标找到最合适的施工方,由他们来完成工程。这样的方式在大多数工程上都是合适的,但在古建筑上,往往会出问题。
 
  中国的古建筑维修,参考的是日本唐招提寺的修缮过程。“把大殿分解后,各个部件都拆下来全部编号,一一修复”,哪怕一个外行看到这些修缮过程的文字,都能猜想到这是一个需要非常细心且专业性极高的工作,不是随便一个装修队就能做的,也不是设定完工日期加班加点能赶出来的。因此,工程招标常用的那种设定预算、工期的方法,在维修古建筑上是不合适的。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古建筑的修复工程,必须根据政府招投标的要求走程序。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维修资格的工程队,和最后进到施工现场维修的工程队不是一码事。政府采购比的是谁最便宜,但在文物修复中,这种方式并不科学。出价低的施工队,往往会在工人、物料等方面尽力减少成本,出现不懂行的人用不合适的材料维修,造成越修越差的结果,就再正常不过了。
 
  经济收益不划算:“值不值”是个大问题
 
  古建筑保护讲究“修旧如旧”。如果修完之后更坚固、寿命更长,但看起来像没修过一样,这才是至高的境界。但问题就在于,“旧”比“新”更费钱。
 
  真正做到“修旧如旧”,要细致到什么程度?故宫中一个不起眼的倦勤殿是这样修的:“地面上铺的竹黄,是文人做笔筒用的材料,地上的金砖必须是苏州造的,墙上的通景画,用的材料中有一种植物只有安徽山里面才有,于是工作人员就去千里以外寻找并运回来。”
 
  作为中国人的脸面,故宫的修缮做到这种精细程度无疑是应该的,甚至是必须的。然而能不能推而广之,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了。
 
  盖新房子工期短,盖完能卖钱;维修古建筑并没有立竿见影的效果,而且维修完也并不能增值。因此,有政府拨款、门票收入以亿计的故宫可以不计成本地修复每一个细节,但没法用这种标准要求每一处古迹。很多没能争取到“文物保护单位”名分的古迹,不要说维修经费,连基本的运营经费都不一定够。经济这本账,是国内大部分文保单位最在乎的。
 
  真正能促使文保单位投钱修缮的,恰恰也是经济利益。世界文化遗产、国家级文保单位等,这些名头对文保单位的主管部门来讲都是摇钱树,有了这些名头就可以干很多盈利的事。为了争取这些名分,先期投资修缮古迹就是一门有利可图的买卖。
 
  以江苏泰州城隍庙为例。2003年,泰州市政府斥巨资,动迁庙内住户62家,拆除庙内违章搭建。2004年,按历史原貌对城隍庙进行了整体修缮。同年申报“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并于2006年成功入选。成为了“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就会有很多盈利的空间。泰州城隍庙后来干的事可谓惊世骇俗——收费存骨灰,但是这样荒唐的行为很快被叫停了。
 
  地方领导:受政绩观驱使对古建筑不上心
 
  以上的种种“破坏性保护”乱象,归结起来不外乎两个字:无用。
 
  文物古迹方面,唯一看得见的政绩就是使古迹“升级”,从省级文保单位升级到全国级,或从全国文保单位升级为世界文化遗产,这都能够成为一些主管官员的政绩。除此之外,文物方面的事不会引起官员的过多关注。另外,文化局、文物局等单位都是同级别单位中最弱势的,到这类部门任职的官员通常会被视为仕途受挫,如果岁数大一点,则更被视为仕途的终结、养老的闲职。这种时候他们还有没有心思好好拯救文物,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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